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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政府11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110年3月2日起開始徵件,鼓勵踴躍參加~
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1月14日藝視字第1100000172號函辦理。
二、 參選資格:
(一) 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及退休教師,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。
(二) 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
三、 徵選組別與項目:
(一) 教師組:
1、 戲劇劇本(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)。
2、 短篇小說。
3、 散文。
4、 詩詞(110年為古典詩詞)。
5、 童話。
(二) 學生組:
1、 戲劇劇本(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)。
2、 短篇小說。
3、 散文。
4、 詩詞(110年為古典詩詞)。
四、 參選受理期間:自110年3月2日(星期二)起至4月13日(星期二)截止,採取先線上報名(網址:https://web.arte.gov.tw/philology/)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,截止日以郵戳為憑。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。
五、 收件地址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)。
六、 檢送實施要點1份,倘有疑義,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胡小姐,電話:02-23110574分機25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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